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资料图:北京首个共有产权养老试点项目。 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要依法依规确定土地用途和年期。对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
指导意见明确,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规模,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严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许可和核实,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指导意见要求,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明确用地规划和开发利用条件,依法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规范存量土地改变用途和收益管理,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过渡期政策,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登记,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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