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州区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5件46人,已审结13件3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6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4人。判处罚金8人,罚金总额13万元,执行到位4.6万元,判处追缴违法犯罪所得5人,追缴违法犯罪所得总额38.9万余元,执行到位1.5万元。
荆州区人民法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审判团队,传达贯彻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指导个案、加强庭审保障、营造严打氛围、加紧整改问题等己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格局。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及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和上级法院报告,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和业务指导。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建立与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黑恶案件审理动态,形成共识和合力,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该院加强审判团队建设,采取个人研学、集中辅导、领会会议精神、参加最高院和省、市法院业务培训等方式方法,加强合议庭成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提高依法审理水平。同时,慎重做好庭审工作,在审理郑绍松一案、李正林一案中,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阅卷查证,多次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涉案事实认定、认罪认罚、证据质证展示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庭审中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严把程序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严格执行“两院两部”《指导意见》,牢牢守住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底线,确保扫黑除恶案件的审判结果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坚持把专项斗争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机结合,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实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确保不枉不纵。裁判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把“打财断血”作为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重中之重,确保在严厉打击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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