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县首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今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廖某、龚某、雷某三人组建网络团队,并通过微信群发布转账收款赚取佣金的招募启事,来招募“跑分”下线,将该“网络跑分”洗钱团伙发展为14名。
该团伙利用自己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为违法犯罪的网络跑分平台进行资金转移活动,从中获得佣金。2月至6月期间,仅廖某、龚某、雷某三人在钻石交易APP平台上支付结算资金达6000多万元,非法获利十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龚某、雷某等 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多次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审理结果将择期宣判。
此前,公安县公安局通过调查,对团伙中8名情节轻微的嫌疑对象进行取保候审。经过慎重判定,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发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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