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治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管。
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依法严肃查处。
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加强对在运货车营运资质的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的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安排警力进驻各级公路超限检测站,常态化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堵塞交通、暴力抗法、拒不进站、集体冲岗等违法行为;督促违法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及时消除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联动处罚机制;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清理整治违法运营渣土运输车,查处城区货车违法超限运行行为。
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运输的工矿产品、化工产品、农副产品、建材生产加工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登记、统计、核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予以公布;督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合格的称重设备,确保货车运输物料不超限超载;及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以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违规加载。
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增设超限检测站(点)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完善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快推进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争达到国省干线公路路网全覆盖,组织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和处罚。
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信息共享机制。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进行处罚外,应当将有关信息抄送至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由其按照规定,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建立治超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治超监控数据和公安交通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治超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要做到“一网通管”,实现货车自动称重检测、车辆类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自动报警、处罚结果信息自动转递等业务全面联网,以全面提高调度、指挥、联动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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