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 知
各乡镇区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相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的做好精准疫情防控,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因时因势调整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2】100号)精神,现就有关调整后的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国内中高风险区、我省确定的省外管控区域的来(返)洪人员,感染者的时空伴随者、重点场所驻留人员,健康码“红码”人员,管控政策统一由“14天集中隔离”调整为“10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第1、2、3、4、5、6、7、10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0天核酸检测为“双采双检”;居家健康监测第2、4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4天核酸检测实行“双采双检”。
(二)密切接触者继续实施14天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的前7天,如连续核酸检测阴性,其次密切接触者经评估后,可解除集中隔离并转入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4、7天各开展核酸检测1次,其中第7天核酸检测实行“双采双检”。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解除管控并经评估后,其相关联的风险人员和风险区城可解除管控。
(三)入境人员实施“14天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十7天目的地集中隔离十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第2、4、7天各开展核酸检测1次,其中第7天核酸检测实行“双采双检”。
(一)对省外来(返)洪人员,须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卡,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落地检”政策,且须采取鼻咽拭子样本。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人员,同时进行抗原检测,待抗原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离开。
(二)对本省有疫情的县市区来(返)洪人员,须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卡。对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人员,登录我市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后离开;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人员,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落地检”政策,且须采取鼻咽拭子样本,同时进行抗原检测,待抗原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离开。
(三)对本省无疫情县市区的来(返)洪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对行程卡有外省旅居史或来自省内有疫情县市的,按上述措施执行。
(四)对武汉市来洪人员健康码显示“灰色”的,执行核酸检测“落地检”政策,采取鼻咽拭子样本后通行。
(五)所有人员在采样检测前必须现场登录我市疫情防控信息平台。
(六)落实核酸检测结果全省互认通用,省内来(返)洪人员持本省内48小时核酸证明不再重复采样检测。
(七)中高风险来(返)洪人员、健康码“红码”人员按原政策不变,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健康码“黄码”人员、带※号人员按原有政策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落地检”政策,采取鼻咽拭子样本,同时进行抗原检测,待抗原检测结果阴性后离开;“黄码”人员,由交通卡口通知所在乡镇点对点转居家观察7天,其中第1、3、5、7天各采集鼻咽拭子样本1次;带※号人员,落实3天居家观察+4天社区健康监测,其中第1、3、7天各采集鼻咽拭子样本1次。
人员进出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健身房、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需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述场所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入口醒目处张贴查验提示语,未执行此查验制度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属地防控指挥部要开展检查督办。
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员和一线工作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学校继续按照每2天不低于10%的比例抽检;入境人员、冷链、高风险货物、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场所、重点场所工作人员等28类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2)72号)继续执行。
以上措施从4月23日起执行,原有措施与此相悖者以此措施为准,以后如有新的政策调整再另行通知。
洪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3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