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
执行死刑命令
依法对蔡某彪、杨某江两名毒犯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2014年1月始,蔡某彪在黄某龙纠集下,伙同温某剑、柯某彬等人在黄某龙租赁的揭西县灰寨镇某养殖场内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其间,蔡某彪利用自己掌握的制毒技术进行具体操作并指挥他人制毒。同年8月1日晚,公安机关从制毒工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体和固液混合物共计629.4605千克以及制毒工具、辅料等物品,后抓获黄某龙等人。同年9月22日,蔡某彪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于2019年3月1日被抓获。
法院认为
被告人蔡某彪结伙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伙同他人多次制造甲基苯丙胺,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遂判处蔡某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杨某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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