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性管控期间加强文旅场所经营管控措施的公告

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性管控期间

加强文旅场所经营管控措施的公告

根据荆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0月5日《关于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特发出如下公告:

一、严控人员聚集,暂停文旅场所开放。暂停全市范围内的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体性文体活动;管控区域内旅游景区(点)、公共文体场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美术馆等场所暂停开放;管控区域内的影院、剧院、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密闭文旅场所暂停营业,非学科(文艺、体育)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

二、暂停一切旅游活动,减少人员流动。管控期间管控区域内人员不进不出,暂停一切旅游活动。各旅行社暂停旅游组团和经营活动,迅速引导在外旅游团队人员返回荆州,并接受人员所在地的隔离管控措施。

三、开展核酸筛查和疫苗接种。请文旅从业人员按照所在社区(村)的安排,携带身份证和手机,佩戴好口罩,有序前往采样点采样;未接种第三针疫苗的按期抓紧接种疫苗。没有身份证和手机的老人儿童,由工作人员协助登记。采样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不交谈。

四、倡导中心城区星级旅游饭店服从市防控指挥部暂停营业的安排。可结合自身实际和隔离场所要求,申报隔离点饭店。

五、市直文旅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和防控一线,参与社区及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各文旅场所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管理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擅自开门营业、造成人员聚集、病毒传播的,文旅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6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