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后叫来朋友“代驾”,没想到,朋友竟因酒驾被查。近日,洪湖交警大队三中队在酒驾查处过程中,查获一起饮酒后“代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10月23日16时13分,龚某饮酒后驾驶鄂DV3***小型轿车由洪湖市曹市镇方向驶往洪湖市新堤城区,当车行驶至汊河镇西池村村委会门前路段时,被洪湖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
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测试结果为8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所血样检测鉴定,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6.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龚某当日13时在餐馆喝了啤酒,回家休息后接到朋友电话,希望帮其开车,抱着侥幸心理的龚某最终因酒后“代驾”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该中队对龚某的违法行为已及时录入了交管平台,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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