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7日),荆州市出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时对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效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争先恐后的良好工作氛围。
此次考核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对各县市区、三个功能区面上推进情况进行明查考核;第二层次,从年初申报考核的示范村(示范点)中随机抽取两个示范村(示范点)进行暗访考核。
2017年的考核(含县市区综合工作情况和村级建设情况)于12月中旬完成,考核排名成绩作为全年的总成绩;从2018年起,每年对村级的考核分5次进行,分别在3、5、7、9、11月底前完成考核打分和排名,考核的具体日期随机确定,防止投机取巧,增强考核的效果;对各县(市、区)和三个功能区综合工作情况的考核采取明察方式进行,主要是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对美丽乡村示范村的考核采取暗访方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抽签结果,直达被考核村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要陪同、不接受吃请、不交换意见”的方式进行。村级年度考核总分按5次考核的平均分计算;主要对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综合工作情况和村级围绕“洁、绿、亮、美、齐、畅、特”七个方面开展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共有75项指标,其中定性指标60项,定量指标15项。同时,确定了5个加分事项、6个减分事项,增强了考核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根据办法要求,荆州对每次考核结果,分县市区排名并予以通报;年终汇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与各地全年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对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优秀的美丽乡村给予适当工作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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