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政府制定出台《荆州市市本级财政对外借款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借款的范围、审批流程、协议签订、保全措施等。这是该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加强财政资金出借管理的有力举措。
湖北荆州市审计局在近年开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持续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针对审计发现出借资金对象不合规、资金未及时收回,以及出借程序、手续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加强财政出借资金控制,明确财政资金出借范围、期限、限额及相应的审批程序”等审计建议,并以综合报告形式及时上报反映。
荆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情况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出借管理。该《办法》明确,在资金借款范围方面,除急需调拨资金保证相关工作迅速开展,经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允许临时借款外,财政性资金原则上应通过安排预算进行使用,严禁随意外借;在借款审批方面,确需借款的单位须先向市政府申请,经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与财政部门相关科室(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借款协议;在借款协议方面,应具体明确出借方、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使用期限、还款方式、保全措施等内容,其中,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还款采取一次性还清方式。
此外,《办法》明确了具体的保全措施,包括借款应严格按照用途使用、按期归还及发现违规行为的处理方法等,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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