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改革方案16日正式出炉。将上市公司“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情形纳入强制退市新规的同时,改革方案传递出重大违法退市“从严”信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16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同时发布。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7月27日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要求,退市新规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违法情形和实施程序,制定了标准更客观、程序更透明、针对性更强、威慑效果更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业务规则。
据介绍,上交所退市新规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其中,在原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大领域的基础上,新规对证券重大违法情形进行了类型化规定,明确了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等四种情形。
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新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根据新规,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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