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近期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个税申报“被受雇”可申诉
针对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一栏中出现了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
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有可能是申报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在手机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这不会影响申报人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申报人的税收负担。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将尽快核实处理申诉人的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申报人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房贷扣除可次年汇算清缴
针对个人房贷扣除是否符合报送条件等问题,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又没有来得及当月报送,可在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资料图/视觉中国
扣缴单位不需要核实扣除信息
此外,该中心负责人还表示,单位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核实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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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纳税人享受“专扣”政策需三步
纳税人享受“专扣”政策只要走三步:
第一步:对条件,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扣”对照,看看自己符合几项;
第二步:报信息,无论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报“专扣”信息表相关信息即可;
第三步:留资料,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
“专扣”信息表填报手续不复杂
如何填写?填写以后交给谁?
目前,“专扣”信息表有四种填报方式:
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二是登录各省(区、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
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填完“专扣”信息表之后提交给谁呢?
方式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纳税人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格提交给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
方式二: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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