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于2020年3月5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本决定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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