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传销案,两名资金转移骨干被判刑

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诈骗手段,如今,通过引入传销手段、伪造公文等,让受害人走入圈套。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传销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6月,李某、曾某(均已判刑)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资产联合基金会总会”,李某自任为会长,管理、操纵下线团队开展传销活动,利用伪造的国家公文、证件等材料,编造、歪曲国家政策,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名,虚构项目收取会员参与项目的费用,并虚构缴纳费用的会员将得到高额回报的事实,以拉人头、参与缴纳项目费、发展下线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大量发展招募会员,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形成不同层级。被告人张某、李某参与该组织并作为资金转移骨干成员。

成为骨干成员后,张某建立了多个微信群拉拢群管、会员。李某作为群管在群里负责发展下线,并帮助群主收取会员缴纳的项目费,群主和群管负责每日在群里发布民族资产解冻虚假项目和虚假信息蛊惑会员,虚构缴费的会员将得到高额回报,群管会将收取的项目费统一转账给张某,李某再转账给上层。2016年至2017年,张某收取会员缴纳金额97.6万元,李某收取会员缴纳金额17.2万元并全部转给上线。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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