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出台“新政”,企业上市最高可获奖励1000万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荆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力度,规范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操作程序,我市出台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企业上市,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万元。

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所指的“企业上市”,是指荆州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或借壳上市,包括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企业挂牌”是指荆州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根据奖励办法,企业在国内 A 股市场主板上市,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受益地方财政奖励 100 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 200 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奖励 700 万元。在国内 A 股市场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地注册地迁回荆州市的,一次性奖励 80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再奖励 150 万元。新三板企业进入 A 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 A 股上市的,一次性奖励 700 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 A 股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 850 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荆州市的,一次性奖励 650 万元。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由受益地方财政奖励 10 万元。

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出台,必将充分激发荆州企业上市热情,有助于推动更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 通讯员: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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