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至年底,新能源车“以旧换新”最高补贴5000元


8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9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将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消费升级。

汽车产业是湖北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技术性强、带动力大,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升级,加快汽车更新换代,推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到省内乘用车经销商处,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个人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上牌后,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

补贴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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