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申领规定(试行)

荆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申领规定(试 行)

为落实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举措,方便货运企业、车辆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主要针对货运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实行的通行许可制度,结合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市交通运输局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对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实行“清单式管理、备案制审批”的原则,对城市居民生活、市政建设、工业生产、应急抢险、垃圾运输、物流配送等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

一、通行证审批及核发

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对进入荆州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及核发工作。荆州市下辖各县(市)交警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及核发工作。

二、通行证的核发原则

(一)确需发放原则: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路段、限行时间内通行的货运车辆;

(二)昼辅夜主原则:通行证办理坚持“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

(三)总量控制原则:通行证数量在满足城市需要的情况下,严格进行总量控制;

(四)区分路(时)段原则:对中、重型货运车辆严格审核通行路线和时间,原则上避开中心管制区域。轻型货运车辆除另行规定的禁行道路外,办理通行证后可在禁限行区域行驶;

(五)政策引导原则:对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确定的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冷链配送车辆、新能源电动车辆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城市轻型皮卡车辆纳入小型乘用车管理,不用办理通行证。

(六)严格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网上办理、公开透明、规范程序、严格监管的原则加强我市通行证管理。

三、通行证发放范围

确因生产生活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市政作业、工程作业、工程运输、应急抢险、生活品运输、垃圾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市场、仓储)、危化品运输及其他符合发放通行证条件的货运车辆。

四、通行证的种类

(一)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适用于运输农副产品、生产生活物资、商贸配送、搬家等城市配送车辆,因运输需求,确需进入轻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的车辆。

(二)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适用于城市邮政运输、快递物流运输的车辆,因运输需求,确需在相应类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车辆。

(三)施工运输车通行证:适用于服务城市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等施工的车辆,因施工需要,确需在相应类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车辆。

(四)混凝土搅拌车通行证:适用于服务城市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等混凝土运输的车辆,因混凝土运输需要,确需在相应类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车辆;

(五)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适用于从事电力、水网、环卫、园林、燃气、绿化养护、通讯、机关事业单位货车等城市运维工程运输车辆,因施工需要,确需在相应类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车辆;

(六)危化品运输通行证:适用于运输汽(柴)油、液化气、天然气、医用气体等特定车辆使用,允许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禁限行区域。

(七)道路救援车辆通行证:适用于从事道路抢险、清障、施救等专用车辆使用,允许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禁限行区域。

五、通行证种类及时间

通行证分为:临时、短期和中长期。临时通行证有效期1-3天;短期通行证有效期为3-15天;中长期通行证有效期15天以上,最长期限为90天。

六、通行证核发时限及条件

交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办理通行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申办通行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在有效年度检验期和有效保险(第三责任险)期内。

(二)申办车辆确需在我市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

(三)申办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

(四)申办车辆没有其他不准办理的情形。

七、通行证使用规定

(一)通行证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号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可识别,凡污损、遮挡及妨碍识别号牌的将依法处罚;

(二)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确保交通安全;

(三)按照本证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通行线路;

(四)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在一个办证周期内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停止该车辆下一周期办理通行证的资质。

(五)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该单位办理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使用伪造、涂改、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的通行证;3.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肇事逃逸、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该车辆办理资质,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确定是否恢复该车辆通行证办理资质。1.持证车辆装载物品与通行证种类不相符或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运输的;2.车辆因超限、超载、超速、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被交通运输部门、城管部门或公安部门1年内处罚三次以上的;3.紧急情况下,不服从民警现场指挥的;4.运输企业因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被交通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通报、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

(七)办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清理交通违法突出的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查企业未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企业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违法行为突出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企业通行证的办理数量。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由荆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记者: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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