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车!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江汉风报道:随着高考结束和暑假到来,学习驾驶技能成为许多学生的暑期选择,驾培行业也迎来了“学车热”。9日,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消费者,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依法明码标价,提供价格合理的驾驶员培训服务,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价目表,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公示的费用。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驾培机构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方式,操纵驾驶员培训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之交易。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此外,驾培机构应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开展线上线下广告宣传时,不得发布类似“保过”“**天拿证”等用语,对培训效果或者获取机动车驾驶证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驾校培训;不得含有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规定,将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各驾校培训机构须与消费者签订培训合同,当出现服务质量和退费纠纷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与消费者积极协商。出现双方不能完成驾驶员培训课程或不能履约完成培训合同时,应主动处理好消费者退费等问题纠纷,做到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迅速对照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广大市民和消费者若发现驾校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进行核查,依法处理。

(记者:荆文静/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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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荆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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