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实施半月:违法加塞行为占比最多

10月初,荆州交警开展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活动开展以来,司机们积极参与。据交管部门统计,10月1日至21日,共收到网友有奖举报129起,其中审核通过12起。从举报量和处罚量综合来看,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加塞的违法行为占比最多。

下面公布的这几例,都是审核通过了,并且已经录入违法系统的。

车牌号码:鄂N6ZP89

时间:2017-10-17 16:00

地点:武德路与北京西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车窗抛物

车牌号码:鄂D8S698

时间:2017-10-16 19:08

地点:沙市区红门路与江津路由北向南

违法行为: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 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车牌号码:鄂DT7873

时间:2017.10.20 17:14:43

地点:沙市长港路与红门路路口由东向西

违法行为: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 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市民的热情比较高,但通过率较低。”据市公安局交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李立宝介绍,这些无效举报主要表现为三大类,一是市民通过上传图片或手机拍摄视频举报;二是举报人提供的视频不能清晰识别车牌号;三为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内。

目前,有奖举报主要包括: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变道、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这三大类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此次有奖举报对于证据要求比较严格,仅限于行车记录仪原始视频资料举报,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画圈、标线等。

对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进行审核,经查证属实,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协助民警现场查获的,将给予每起50元或100元的奖励。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进行视图采集,对这种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不仅不录用其采集的资料,而且还要对其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作者:记者佘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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