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2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为激励全党、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国务院日前授予665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并对812名个人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我市李孝明、刘德勇获得殊荣。

李孝明是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高新园新风社区居委会治调主任,从事民族工作期间,他积极加强与各族群众的沟通,广泛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和政策,及时解决各族群众诉求,引导辖区群众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以实际行动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促进者、守护者。近3年来,经李孝明协调解决的32起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无1起民转刑事件发生。

刘德勇是原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党委书记,他团结各族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产业,在卸甲坪工作的5年中,带领父老乡亲脱贫致富,写下了民族同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优秀答卷。如今,少数民族村寨变身美丽乡村,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成为省级文明乡镇、生态乡镇、卫生乡镇。

(作者:记者 万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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