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2号涉黑案”一审宣判

云上荆州报道:7月20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对计高洪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计高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韩力、陈遵义、唐军、湛维平、刘继栋、邹成雄六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六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被告人李彬、李荣、夏云、田孝义等十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夏某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12月,石首市公安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掉了代号“2号涉黑案”的计高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团伙36名涉案人员陆续归案。经查,2012年年底,原兴旺肉业有限公司主要股东韩力为改变公司亏损局面,力邀在石首有“势力”的计高洪入股兴旺公司。计高洪为垄断石首城区猪肉供应市场,经公司股东韩力、陈遵义等人同意,组建了以唐军(2001年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和湛维平为“正副队长”的所谓“市场义务监督队”。

从2013年3月份起,该团伙佩戴统一的袖标,手持对讲机和手电筒,经常在城区各市场“巡查”,乡镇交通要道“设卡”检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行贿、非法检查、扣押没收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石首城区猪肉供应市场,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破坏了国家对行业的管理,在当地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威信。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首市公安局已办理各类涉黑涉恶类案件73起,其中办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起,恶势力团伙案件29起,涉黑涉恶类个案39起,已判决涉黑案件2起,判决涉黑人数39人,累计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92人。

(记者:沈秋 通讯员:卢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