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4类困难群众增发1个月补助金


2月2日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毕道丽介绍,民政部门通过增发、提前发放各类救助金、补助金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特别是关爱帮扶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发1个月补助金,开展春节慰问。此外,力争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养育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残疾人“两补”等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保证困难群众有钱置办年货。

同时,公布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保持电话有效接听,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对春节前后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按急难型救助程序先行救助、后办手续,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行动,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探视和帮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病重残低保人员,保证他们温暖过冬、平安过节。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改善伙食、组织文娱活动、营造节日气氛、开展心理疏导,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

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不能返乡过年,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上门探访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安排专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针对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优化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当月发放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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