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发出全区第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是该局自承接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以来,向食品生产企业核发的首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办理的便利度,按照省局、市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有关要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承接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下放的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7大类别食品生产许可。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由食品生产企业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沙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许可服务中心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书和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现场核查员到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核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登记许可服务中心。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许可的蔬菜制品类中酱腌菜类别仍按照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查审批许可材料、发证等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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